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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注释[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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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见《唐会要》卷二十六,《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开元元年十月条。

    [2]见《唐大诏令集·骊山讲武赏慰将士诏》。

    [3]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即认为武则天把国家从更糟的境遇中拯救出来。但同时又说,这一点可以争论。

    [4]关于这种看法,见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

    [5]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开元元年六月条。但该条称“宰相七人,五出其门”,不确,应为“四出其门”。

    [6]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先天元年七月条。

    [7]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开元元年七月条,同时参看两《唐书》之郭元振传。

    [8]见《册府元龟》卷八十四。

    [9]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开元元年十月条,同时参看两《唐书》之郭元振传。

    [10]见两《唐书》之姚崇传,《资治通鉴》卷二百八神龙元年二月条。

    [11]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见杜甫《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

    [12]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开元元年十月条《考异》,同时参看《新唐书·姚崇传》。

    [13]姚崇的十项施政纲领见《全唐文》卷二百零六、《新唐书·姚崇传》,《旧唐书》不载。

    [14]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开元元年十二月条,同时参看《新唐书·姚崇传》。

    [15]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七长安三年九月条,同时参看两《唐书》之张说传。

    [16]见两《唐书》之卢怀慎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一开元三年正月条。

    [17]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一开元三年正月条。

    [18]见两《唐书》之姚崇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一开元三年五月条。

    [19]见《贞观政要》卷八,《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二贞观二年六月条。

    [20]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即认为,唐太宗的许多公开举止都带有表演性质,吃蝗虫即其一例。

    [21]见两《唐书》之姚崇传,《新唐书·齐澣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一开元四年十二月条。

    [22]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一开元四年十二月条。

    [23]以上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七长安四年十二月条,同时参看两《唐书》之宋璟传。

    [24]详见《新唐书·宋璟传》。

    [25]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一开元四年十二月条,同时参看《新唐书》姚崇与宋璟传之史臣赞。

    [26]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一开元五年九月条。

    [27]请参看《新唐书》姚崇与宋璟传之史臣赞。

    [28]宋璟于开元四年(716)闰十二月二十八日拜相,开元八年(720)正月二十八日罢相,担任宰相共三年一个月。

    [29]请参看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

    [30]引文见柳芳《食货论》。

    [31]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二开元八年正月条。

    [32]以上据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同时参看《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二开元八年正月条。

    [33]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二开元十二年八月条,同时参看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

    [34]以上见两《唐书》之宇文融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二开元十二年八月条,同时参看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

    [35]张说由于宋璟的告诫而在出庭作证时说实话,见两《唐书》之宋璟传;要求修改《则天实录》历史记载事,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二开元九年十二月条。

    [36]这一观点引自许道勋、赵克尧《唐玄宗传》,唐玄宗对张说的评语见《全唐文》卷二十二《命张说兼中书令制》。

    [37]见两《唐书》之张说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二开元十年八月条。

    [38]从政事堂到中书门下的变化,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二开元十一年是岁条及胡三省注。

    [39]见《新唐书·张说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三开元十四年四月条。

    [40]见两《唐书》之宇文融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三开元十四年二月条。

    [41]见两《唐书》之张说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三开元十四年四月条。

    [42]以上见两《唐书》之宇文融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三开元十七年六月至十月条。

    [43]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二开元十三年十二月条。

    [44]以上见《新唐书·王毛仲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三开元十八年是岁条、开元十九年正月条,同时参看《旧唐书·王毛仲传》。

    [45]见两《唐书》之韩休传。

    [46]见《新唐书·韩休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三开元二十一年三月条。

    [47]以上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三开元二十一年十月条。

    [48]见两《唐书》之张九龄传。

    [49]见两《唐书》之裴耀卿传,《旧唐书·食货志下》,《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四开元二十二年七月、八月条。

    [50]见《旧唐书》卷一百八十八,《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四开元二十三年三月条。

    [51]见《新唐书·张九龄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四开元二十三年正月条。

    [52]以上见《旧唐书·李林甫传》,《新唐书·张九龄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四开元二十四年十月条。

    [53]以上均见《新唐书·李林甫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四开元二十四年十月条。

    [54]见《新唐书·玄宗纪》。

    [55]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四开元二十四年十一月条之综述。

    [56]见张九龄《归燕诗》。

    [57]见《新唐书·李林甫传》,(唐)郑处诲《明皇杂录》卷下。

    [58]见《新唐书·李林甫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四开元二十四年十一月条。

    [59]这个说法最早见于五代王仁裕的《开元天宝遗事》,后来被司马光采信,载于《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五天宝元年三月条,遂成为定论。但两《唐书》均无此说,十分可疑。

    [60]此前主要宰相的任职时间是:姚崇三年三个月,卢怀慎不到三年,宋璟三年一个月,苏颋三年一个月,张嘉贞三年一个月,张九龄和裴耀卿不到三年,张说四年半,源乾曜九年五个月。

    [61]见《新唐书·李林甫传》。

    [62]请参看《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四开元二十四年十一月条。

    [63]请参看彭丽华《安史之乱》及其所引(日本)谷川道雄《关于所谓李林甫专政》,袁英光、王界云《略论有关“安史之乱”的几个问题》。

    [64]本段及以下论述均请参看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彭丽华《安史之乱》。

    [65]见《旧唐书·刑法志》,《新唐书·李林甫传》。但《新唐书》认为这一情况并不属实,是大理寺长官“妄言”,却不知证据何在。

    [66]见《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六天宝八载二月条。

    [67]见两《唐书》之《李林甫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六天宝六载十二月条。

    [68]见《新唐书·高力士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五天宝三载初条。

    [69]关于李隆基与杨玉环第一次幽会的时间,请参看许道勋、赵克尧《唐玄宗传》的考证。

    [70]见两《唐书》之《杨贵妃传》,《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五天宝三载十二月条。

    [71]唐玄宗的《度寿王妃为女道士敕》见《唐大诏令集》卷四十,《全唐文》卷三十五。

    [72]见《新唐书·玄宗贵妃杨氏传》,并请参看陈寅恪《金明馆丛稿初编》。

    [73]见李白《清平调》。关于这三首诗的故事,见乐史《杨太真外传》,王仲镛《唐诗纪事校笺》、《太平广记》等。李白写作此诗的时间,见许道勋、赵克尧《唐玄宗传》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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