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八后的GMD外交努力[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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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及实行接收三事,均由中立国人员监视,接收办法以有关交接手续者为限。并告施肇基我方对日方大纲对案五条,及对日本拟提之案的意见。10月22日,国联理事会开会,提出议决草案。大致依9月30日决议案,援引国联公约十一条及非战公约第二条之条文,请日本撤退铁道以外之军队,于下次理事会开会前完成之,请中国政府对于在满日侨,拟定保护生命财产之办法切实施行。国联行政院希望中日两国即行商议接收办法。并请中国政府邀中立国人员随同接收军队视察实行接收事宜,一俟撤兵告竣,中日即开始直接谈判一切悬案(自9月18日以来发生之问题及铁路问题,均包括在内)。由于中国方面的要求在此草案中得到国联支持,外委会电令施肇基接受该草案。10月24日,国联通过决议,限令日军于11月16日前撤兵至铁路区域内,中国重申保侨、中日谈判撤兵及其他事宜。十三国赞成,只日本反对。这看似中国取得了外交胜利,但按照国联盟约十一条,表决须一致通过,所以实际上已成了僵局。10月26日,日本发表《关于满洲事变的第二次政府声明》,拒绝撤兵,提出“为了确保在满洲的帝国臣民的安全,首先只有采取措施,消除两国国民的反感和疑惑,并准备与中国政府协商这方面所必要的基本大纲”但大纲第五条改为“尊重条约上所规定的帝国在满洲的权益”。九一八后的GMD外交努力[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