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大乾风云录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一百九十三章 各自为战[2/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落秋中文网]https://m.luoqiuxs5.com最快更新!无广告!

    。无论北元如何挑衅,只要将东安军镇牢牢守住,就是大功一件。

    不过和吕乐请求出战的折子一同送到朝廷的还有衡州知府刘广采的折子。

    刘广采说的也是北元向东安军镇出兵三千一事。他在奏折上写到。

    “由于衡州紧邻青州,臣一直不敢放松对北元之监察,已在青州城内与周围布满耳目。

    今晨探子回报,北元自青州派出三千轻骑,直向封州而去,想是要趁乱不轨。

    只是如今衡州只有五万老弱残兵,更无足够骑军,臣不敢轻举妄动,怕中了北元调虎离山之计。

    正当臣万分愁苦之时,衡州境内玉龙帮帮主王小虎,主动召集两千有志之士,愿替大乾解难,替圣上分忧,主动迎击青州出城之敌。

    臣虽感动于玉龙帮志士之忠君爱国,可私自建军乃是大事,因此臣亦不敢擅自做主,轻承答应。

    臣上折只为叩请圣上批准玉龙帮成立一军,好让这群热血志士前往封州杀敌,让我大乾男儿之赤胆忠心被天下所知,让更多人投军报国,早日驱逐蛮夷,还我大乾一个天下太平。”

    刘广采的这份折子被皇帝李平读给了朝会上所有的大臣们听,他不仅想让大臣们听听什么是真正忠君为国的大臣,也想让几方势力都给出一个意见,到底该不该放权让王小虎自建一军。

    王小虎如今在朝堂上也算小有名气,大家都知道之前他替相党在江南三州赚了不少钱。

    所以大家都认为这是杨辅下的一步好棋,他是要替玉龙帮在朝廷要一个名分。

    这样到时候即便双王成功进京,杨辅也能有一支用来自保的军队。

    可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对于是否同意王小虎自建一军这事,杨辅是第一个站出来表示反对的。

    杨辅坚决不同意的态度让众人都是吃惊不小,兵部尚书徐浩本来也以为这是杨辅以退为进的策略,可仔细一想,就又觉得这是理所当然。

    王小虎进京救冯宸时,徐浩见过他一次。当时就是他带着王小虎去见了还被锁在牢中的冯宸。

    王小虎给他印象最深的就是那双充满自信和坚毅的眼神。他不相信拥有这种眼神的人,会心甘情愿的成为相党鹰犬。

    所以王小虎替相党在江南挣钱,并不代表王小虎就一定是杨辅的人。这一点,他和张阗就是最好的例子。

    何况他是知道王小虎与冯宸的关系的,那绝不是生死之交就可以用来形容的关系。

    徐浩很快就想明白了杨辅为何会极力反对,因为他根本就控制不住王小虎,他怕王小虎真的借此做大后,反而帮的是冯宸,帮冯宸也就是在帮李存道。

    而李存道一定是大乾最想除掉杨辅的那个人。

    既然王小虎是敌人的敌人,那就可以暂时的成为自己的朋友,在杨辅反对之后,徐浩第一个站出来表示了同意采纳刘广采的建议。

    作为兵部尚书,徐浩的同意很重要,最重要的是,徐浩的同意影响了张阗的决定。

    作为第三方势力的少壮派张阗,虽然不太了解这里面的复杂关系,但他却明白一个道理。

    那就是徐浩和杨辅,一个是依靠皇权立足,一个却要不停的侵蚀皇权才能保住身家性命,这两人绝无可能合作。

    既然杨辅反对而徐浩赞成,那就证明了这件事对杨辅确实有害无益。

    那同样将杨辅当成最主要对手的张阗该怎么选也就很清楚了。

    何况张阗的理念本就是想要优先解决蛮族入侵,他当然不介意更多的人在这多事之秋站出来,替朝廷分担压力打击北元。

    在徐浩和张阗的据理力争之下,理屈词穷的杨辅很快就败下阵来,最终只能同意了王小虎成立两千玉龙军这件事。

    看着手中来自于朝廷的敕封令,王小虎大笑起来,他知道冯宸在黑旗军解散之前也仅仅是一个校尉而已。可如今他已经是朝廷亲封的正五品的定远将军。

    冯宸以后见了他,得老老实实的称他一声将军大人,这让他如何能不得意?

    虽然他这个将军大人被朝廷限制了旗下最多只能有三千兵马,可那好歹也是个将军不是吗?

    再说,为了保障军中补给,带着三万输送粮草的民夫随军也不是不可以。

    而民夫们为了在战场自保,每人都自备了刀枪,那也是情有可原。大不了这些民夫们不领朝廷军饷就是了。

    玉龙军既然已经成了朝廷编制内的一支军队,那也就不用再藏着掖着了。

    不过这才是刚刚开始,王小虎也不敢太明目张胆,真的就去征集几万民夫随军。

    按着刘广采奏折上说的那样,王小虎真的就只带了两千玉龙军向东安军镇方向出发了。

    在封州的这块地面上,冯宸在最南边带领着百名黑旗军准备一战拿下石岭镇。王小虎则在东边准备以两千人击败三千人,打响自己当上将军后的第一仗。

    各自为战的两兄弟,也许很快就会第一次在战场上相见了。

第一百九十三章 各自为战[2/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